县政府兴建16层办公楼 领导嫌风水不好欲另建

2013年07月31日10:12  法治周末 微博

  河南省某县居民魏大伟(化名)站在自家楼顶天台上,抬眼一望就能看到该县县委、县政府所在的16层办公大楼。

  30多岁的魏大伟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一年来,伴随着这座办公大楼的命运变化,他的心理也经历了多次起伏。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又让他有几分欣喜。

  魏大伟上高中之前,一直生活在河南省某县农村。大学毕业后,成了一家省级单位的“公家人”。

  作为家中长子,魏大伟一直计划翻盖在农村的房子,让父母住得舒心。2010年,在县里工作的一位同学告诉他,县委、县政府要建新办公大楼,规划的位置离他家不远。

  考虑到新办公大楼建好后,一定能带动附近的地价升值和各种基础设施改善。于是,魏大伟翻盖了自家的房子。房子不远处就是县委、县政府的办公大楼工地,16层高。

  魏大伟等附近居民认为办公大楼“很豪华”,还有网友以“政府豪华办公楼大曝光”为名将该办公大楼的照片“晒”到网上。

  办公大楼的豪华程度从附属建筑——县行政服务中心规模可窥见一斑:官方披露该服务中心总投资1200万元、总面积3600余平方米,窗口工作人员不到180名。

  去年,办公大楼投入使用后,部分机关单位先后入驻。正如魏大伟估计,周围的房地产开发、公共设施建设等随之开始。

  今年年初,魏大伟得到消息,县里主要领导不愿搬到新址办公。坊间流传,该主要领导到这里转了一圈,听说这里风水不好。随后,该主要领导选择了一块“风水好”的地方计划再建一座办公大楼,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魏大伟表示无奈,自己的期望因为县里的决策将大打折扣。他认为,县里由于风水不好就要再新建办公大楼,决策太随意。

  魏大伟感到可惜时,7月23日,新华社发布消息,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其中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通知中明确,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停止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魏大伟表示,如果该通知得以执行,他们县停建新办公大楼将节省几千万元财政资金,“都是纳税人的钱”。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向新华社记者解释通知出台的原因时表示,近期一些地区和部门又出现了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等现象,对党风政风、党群干群关系、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了损害,所以要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规范办公用房管理。

  可以佐证的最新事例是,河南省林州市民政局以建设“民政综合服务中心”的名义,举债1000多万元建成一栋近1万平方米的办公大楼,人均使用面积50平方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朱大旗认为,中央严禁各级党政机关5年内新建楼堂馆所非常有必要,有助于遏制各地普遍新建楼堂馆所的风气。

  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位不愿具名的学者告诉法治周末记者,5年的时间限制,显示这仍是一个临时性的政策措施,不具有刚性约束和稳定性。

  朱大旗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考虑到政策的不稳定性和约束弹性,国家可以在政策实施的基础上,寻求法治化路径解决各地违规新建楼堂馆所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1988年6月16日,国务院就下发过《关于清理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通知》。当年9月,国务院出台《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其中首次界定了“楼堂馆所”的概念。

  25年来,国家十余次下发文件,限制和清查楼堂馆所建设。尤其是200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印发,要求“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并通报4起典型违规案件。

  前述中国社科院学者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即使2007年中央“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以来,各地党政机关虽然屡屡违规兴建奢华办公大楼,但鲜有官员被追究责任,由此导致的“示范性”结果是,办公大楼越建越豪华。

  以2012年媒体报道的事件为例,陕西省汉阴县国土资源局的豪华办公楼,36名工作人员,建了4000平方米的办公楼;山东省济南市政府办公大楼建筑面积近40万平方米,里面走廊周长为1公里,有40多部电梯。

  2013年年初至今,媒体也曝光了多起豪华办公楼事件。5月份曝光的湖北省十堰市派出机构武当山特区管委会,人均办公面积达到453平方米,是国家标准的25倍。湖北省孝感市地税局,新建总建筑面积约2.3万平方米的办公楼,人均使用面积200平方米,对外称“综合业务大楼”。

  前述中国社科院学者认为,其根源还在于政策文件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规定,无法对违规官员产生刚性约束。

  朱大旗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中央多次在政策层面清理规范楼堂馆所,但仍然难以禁止各地违规建设,恰恰说明解决问题的思路欠缺法治化路径,即在宪法和预算法层面上,各级人大对政府财政支出的预算约束比较软。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中,包括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中,包括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朱大旗指出,地方政府包括建设楼堂馆所在内的所有财政支出,都要编制预算,提交同级人大审批并获得授权。同级人大如果认为政府的预算合理,就会批准;如果认为政府的预算不合理,可以缩减预算规模后批准;也可以不予批准政府的预算。

  朱大旗还表示,但实践中,预算仍是一种软约束。有的地方政府向人大提出包括建设楼堂馆所的预算后,人大只是履行法律程序,没有对预算进行实质审查和监督;宪法和相关法律虽然赋予各级人大审议预算的权力,但很少看到各级人大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启动问责机制。

  据媒体报道,全国人大财经委有关人士表示,今年8月下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安排第三次审议预算法修正案。

  现行预算法自1985年施行后,修订工作于2004年启动,2011年12月和2012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对预算法修正案进行了审议。

  去年7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前述中国社科院学者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约束政府财政支出的途径之一是修订预算法,实现政府预算的法治化,确保政府的财政活动和运作在法律的规范下进行,社会公众和人大依据相应的法律程序,约束、规范和监督政府的财政行为。

  朱大旗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修订预算法可以进一步明确财政预算法定原则,这个“法”是狭义的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作为政府财政支出的法律依据,包括建设楼堂馆所在内所有的财政支出,都要有法律依据、有预算授权,即代表人民的立法机关向政府提供预算授权,没有授权就不应有支出。修订预算法要解决目前政府预算编制比较笼统的问题。我国现行预算法只是规定政府公共支出必须编制预算,实践中政府在建设楼堂馆所方面打预算的“擦边球”,甚至明目张胆地违反预算法的基本立法精神,侵犯了国家的财政权。

  朱大旗介绍说,像我国香港地区,政府如果要建设公立医院,必须在预算案中明确建多少家医院、每家医院多少个床位、每家医院花费多少,预算案明确到这种程度之后才能提交立法会审议。

  除此之外,朱大旗建议细化预算法中的法律责任规定。各级政府违背预算法擅自进行财政支出,应当追究责任,具体的责任包括责令停职、行政处分等,严重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前述中国社科院学者建议,在修订预算法的同时,应该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预算的监督权力,将全部政府财政支出纳入预算,置于各级人大的监督之下。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预算案具有刚性约束力和法律权威,政府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人大对政府启动问责程序。

  “加强人大对预算的监督,包括落实宪法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关于人大的地位与职权,也包括实践中落实人大行使监督权力的人员专业构成和实施力量,否则你怎么进行监督?”朱大旗说。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政治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体育热身赛-梅西进球内马尔首秀巴萨2-2 高清
  • 娱乐姚晨生子唐一菲拒祝福:只有孩子最纯净
  • 财经政治局定调下半年经济:未提房地产调控
  • 科技苹果公司CEO密会国内三大运营商
  • 博客医生妻子:被摔2岁女婴送治时已无希望
  • 读书坤宁不宁:明清28个皇后命运皆悲剧
  • 教育高价超常儿 利益是“神童热”背后推手